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首 页
特邀律师
关于律所
服务理念
本站声明
律师团队
服务项目
劳动争议
企业法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
债务服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保险法务
法律知识
合同知识
劳动知识
公司知识
工伤知识
讨债知识
交通知识
刑事知识
产权知识
离婚知识
保险知识
继承知识
关联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咨询律师
招募信息
招募会员
招募合伙人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问题咨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查看咨询
法律咨询
查看咨询
我要咨询
5-31
[劳动工伤]
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2024-5-31]
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5-31
[劳动工伤]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2024-5-31]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
5-31
[劳动工伤]
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2024-5-31]
《劳动合同法》第 31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
5-31
[劳动工伤]
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
[2024-5-3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 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
5-31
[劳动工伤]
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2024-5-31]
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 15 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同样,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5-31
[劳动工伤]
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
[2024-5-31]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书..
5-31
[劳动工伤]
支付令多长时间能“送达”欠薪单位?
[2024-5-3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0 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劳动者因薪水被拖欠申请..
5-31
[劳动工伤]
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
[2024-5-31]
支付令申请书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具体而言,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令申请书,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这里“用人单位所在地”应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而非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实际经营、办公所在地)。
5-31
[劳动工伤]
什么是“支付令”?
[2024-5-31]
“支付令”一词来源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该法第 189 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两个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
5-31
[劳动工伤]
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2024-5-31]
《劳动合同法》对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作出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劳动..
5-31
[劳动工伤]
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2024-5-31]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
5-31
[劳动工伤]
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2024-5-31]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被认定以后的处理,《劳动法》并没有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5-31
[劳动工伤]
与《合同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认定方面有哪些不同?
[2024-5-31]
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认定为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并非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劳动合同法》则认定无效。可见《劳..
5-31
[劳动工伤]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2024-5-31]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
5-31
[劳动工伤]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24-5-31]
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
共
427
条,
8
/29,每页
15
条
第一页
上一页
6
7
8
9
10
下一页
最后页
转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页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
苏ICP备11005292号-96
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南京找个律师,南京欠债律师,胥家山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