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发现其雇主连续数月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权益受损。员工因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雇主辩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因此暂时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承诺一旦资金状况改善,将立即补缴所欠费用。
律师指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律师强调,即使用人单位面临经营困难,也不能免除其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资金问题,而不是牺牲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此外,律师提醒员工,应当及时关注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认定雇主未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支持员工的诉讼请求,要求雇主立即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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